拍卖公告
公告标的 |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91号(产权证地址为:荔城太平居委会文献路11号)盐业大楼一层临街9号店面(面积75㎡)五年期租赁权 |
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87879996 |
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50号榕新楼B座3层101-102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企业 |
拍卖保证金 |
30000元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8年7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8年7月26日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91号(产权证地址为:荔城太平居委会文献路11号)盐业大楼一层临街9号店面(面积75㎡)五年期租赁权。
2、租赁标的为福建省莆田盐务管理局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91号(产权证地址为:荔城太平居委会文献路11号)盐业大楼一层临街9号店面,面积:75㎡。
3、租金:第一年月租金人民币6000元/月。
二、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排除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3、装修免租期:一个月。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缴交一次,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先交后用)。
6、租金递增方式:按上一租赁年度租金的3%递增。
7、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方可参与竞买。
2、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与莆田盐业有限责任企业、莆田盐务管理局曾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标的以现状出租,买受人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竞买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租赁期内,买受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因买受人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造成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承租方停业或无法经营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所有的责任。并且,买受人不得因上述原因拒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2、租赁期限届满,买受人应如期交还。买受人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详见租赁合同)。
3、买受人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莆田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买受人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买受人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广告位的一切审批、制作、发布、安全工作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5、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后,因原合同尚未到期或原租户合同到期后搬迁拖延了买受人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6、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自觉遵守约定。
7、买受人必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范按其要求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自觉缴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9、如遇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说明权。
五、公告期限及报名手续:
公告期限:2018年7月6日— 2018年7月26日。
报名手续:有意竞租者应于即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17时前自行将保证金存入下列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有效证件和存款回执到本企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户 名: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企业 (注:拍卖保证金)
银行账号:1402 0237 0960 0006 841
开 户 行:工行福州市方圆分理处
六、拍卖会时间:
2018年7月27日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楼7层拍卖厅举行租赁权拍卖会。
七、风险揭示:
1、承租方应自行针对标的物的现状就拟开展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评估,并在拍卖会前对标的物现场看样,确保对标的现场状况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违约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支出及原拍卖应收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3、若竞买人有违反本拍卖规则条款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竞买(买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八、咨询电话:0591-87879996、87819755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50号榕新楼B座3层101-102。
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企业
20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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